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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入口及申报指南(最新版)
发布时间:2025-11-18 11:35:00
嘿~亲们~接下来咱要给你送上一份超实用攻略,深圳市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个人操作指南!全国职称申报系统(https://sl.pidiqi.com/Vzyiia)

取得职称的途径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政策的规定,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通过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评审、统一考试等三种主要途径取得职称。
(一)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情形:
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根据专业情况,统一设置考试大纲、统一考题、统一组织考试,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职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全国有效。
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包括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翻译、船舶、通信、出版中初级等,可以按规定使用,不需要再通过评审或确认。
经济、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的高级职称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后再参加评审方可取得证书。
通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 号)关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可分别对应我省工程技术人才系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具体的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大部分专业由深圳市考试院组织报名考试和发证,可在其 网 站 考 试 计 划 安 排 栏 目 中 查 询 , 网 址 :(https://sl.pidiqi.com/Nrmm6n) 。未在我市设置考点以及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直接组织开展的考试,请查阅相关单位官方网站。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与我市职称的对应关系情况,详见附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2024 年度)》。
(二)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职称评审是职称申报中最常见的获取途径,在后面有关栏目中有详细介绍,也可咨询市属相关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申报人员范围
(一)可申报人员
1.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是正在任职期间,“在岗”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我市职称评审不与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钩,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市直接申报职称评审。
3.申报人社保缴交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需要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二)不可申报人员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2.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特别说明
1.高技能人才。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 号),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由对应省属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申报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2.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持有《深圳市国际职业资格视同职称认可目录(2024 年)》(见附录三)中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国际专业人才,从事与资格证书相一致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深圳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条件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视同职称不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仅用于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具体事项可向相关市属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咨询。
五、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专业
在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受理范围的,按职称属地化管理要求,不允许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评审。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具体以省(外)评委会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审核送省(外)参评材料一般流程如下:
1.申报人网上申报。送省(外)参评人员需先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sl.pidiqi.com/jERzq2)中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省(外)评委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其中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2.申报单位线下审核。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前述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市行业主管部门线下审核。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落实审核责任,出具委托评审审核意见;
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请径询对应的省评委会。
4.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线上初审。我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 A2 栋 4 楼)。
5.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窗口复核。经初审通过并收到电话通知后,申报人可网上预约至深圳人才园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复核(关注公众号“深圳人社”,点击“业务预约”→“人才园服务大厅预约”→“我要预约”,选择“综合咨询”或“综合受理”进行提前预约)。
6.申报人自行报送纸质材料。复核通过的,由我局在纸质材料盖章,并同步在系统中将材料报送省(外)评委会。
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五)相关说明
1.乡村工匠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查看具体通知安排。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长期开放,但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材料要求等需按省属评委会通知要求执行。
3.我市人才一体化平台上的审核申报省属和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业务仅为送省评审前邮寄的一个环节,送省申请纸质材料需先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提交我局受理,审核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提交至省(外)评委会,具体办理流程请依照所申报省(外)职称评委会指引推进。
4.省(外)评委会职称也是一年一度申报。












职称申报流程简要说明
一、申报市属评委会简要流程图
按照广东省统一部署,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一般 11-12 月份发布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次年1 月-3 月开展职称申报工作,6 月底之前我市职称评委会完成全部评审工作,6-8 月之间陆续发放证书。

注意事项:职称评委会评审通过后,各申报人请督促申报时所在单位尽快开展评后公示,同一评委会的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评后公示开展的及时性与证书发放的速度密切相关。
二、网上申报重要提示
(一)浏览器兼容性。建议使用 win7 以上操作系统,谷歌或火狐浏览器访问本系统,如使用其他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可能会有兼容性问题。
(二)材料格式。申报系统需要以 PDF 格式输出打印评审表等报表,请安装 PDF 官方软件。
(三)系统操作问题详见系统操作手册(申报系统中下载)。
三、个人申报环节
职 称 申 报 统 一 在 深 圳 市 人 才 一 体 化 综 合 服 务 平 台(https://sl.pidiqi.com/Nrmm6n),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
按照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上传个人照片、承诺书、相关证书证明、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扫描件。上传材料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委会通知要求。
四、单位审核并组织评前公示
申报单位在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对提交的电子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 150 字)。核对无误后,在系统打印《2024 年度推荐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公示名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及申报材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单位填写评前公示情况表,并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公示意见。具体要求如下:
(一)公示材料和方式:系统打印出公示材料,并注明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并由单位专人保管,以供查验。
(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处理: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委会办公室。
温馨提示:建议申报人对评前公示情况拍照或截屏保留备查。
五、单位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并提交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如需要提交材料至主管部门审核的,还需要主管部门审核。
2019 年起我市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网上评审,申报单位无需向职称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纸质材料。
六、缴纳评审费用
(一)缴费标准
2024 年度职称评审继续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 号)规定收取评审费。
1.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720 元/人(高级评审费 580 元/人、答辩费 140 元/人)。需对申报人的论著进行鉴定的,另收每人 200 元的论著鉴定费,详见各评委会申报通知。
2.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450 元/人。
3.申报初级职称及申报类型为考核认定(包括中、初级)的评审费:280 元/人。
(二)缴费方式
申报人在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缴费通知书,按照通知书说明缴费。评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缴费发票打印流程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七、答辩流程
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通知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全部进行面试答辩,对于业绩论文等存在疑问的,以及评委会认为需经答辩才能判定水平的,也须面试答辩。
(一)常规流程
1.签到。申报人员携带身份证件按通知的时间抵达答辩现场,并签到。
2.抽签。申报人员进入等候室,工作人员组织所有申报人员进行答辩顺序抽签,并告知答辩须知事项。
3.等候。申报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放入抽签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序号、姓名,交由等候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工作人员按答辩顺序号,逐一引导申报人员进入答辩室等候区。申报人员听工作人员指引,进入答辩室。
4.答辩。答辩采用问答方式进行,申报人员回答时请阐述重点、言简意赅。答辩时间到不再答题。
5.离场。申报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携带自己的抽签信封及里面的通讯工具,从指定出口离开。
(二)答辩须知
1.评委会办公室将提前一周左右预通知申报人员答辩日期,提前一天通知具体答辩时间、地点。以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作为通知联系号码,请注意确保申报系统所填报手机号码的通讯畅通。
2.应参加答辩而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评审不予通过。未携带身份证件的申报人员不允许签到答辩。
3.未按评委会办公室通知时间到达错过答辩顺序抽签,但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前到达的,答辩顺序安排在参与抽签申报人员之后;所在评议组答辩结束后,仍未按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
4.申报人员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主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未将通讯工具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一经发现,相关情形将由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评议组或评委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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